十大典型案例 航行安全忌侥幸安全规定要严守

                                                                                                   时间: 2023-11-12 16:57:49   作者: 卧螺离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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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 航行安全忌侥幸安全规定要严守

  2020年,部海事局组织并且开展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的评选工作,经过单位推荐、网上投票、专家初审、专家复审、部海事局审定等5个环节后,评选结束,最终确定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今天将介绍的是一起在福建泉州湾以东海域发生的一起沉没事故,事故造成船上9人死亡,1人失踪,十几个幸福家庭因此破碎。希望我们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共同提高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2020年,部海事局组织并且开展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的评选工作,经过单位推荐、网上投票、专家初审、专家复审、部海事局审定等5个环节后,评选结束,最终确定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今天将介绍的是一起在福建泉州湾以东海域发生的一起沉没事故,事故造成船上9人死亡,1人失踪,十几个幸福家庭因此破碎。希望我们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共同提高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2012年2月18日,“鑫源顺6”在福建泉州湾以东海域发生沉没事故导致非常严重人员受伤或死亡,引起了媒体和网络上的重点关注,给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

  “鑫源顺6”轮沉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船公司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监管部门执法不严格、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船员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等诸多问题,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深刻教训和警示作用。

  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和部海事局领导格外的重视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部海事局组织召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视频会,并针对本起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重点部署了加强运输含水矿产品船舶的安全监管、强化公司管理、船舶配员专项检查等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易流态固体运输海事监管,积极与港航管理部门联动;加强教育宣传,把事故案例广泛通报给有关航运公司和船舶,提升船公司、船员航行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沿海航行中小型船舶实际配员不足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开展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对中小海轮逢船必查,重点查处配员不足、人证不符、违法超载、违规航行等行为,降低中小船舶交通运输安全风险。

  2012年2月18日 0304时许,广西北海华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鑫源顺6”轮自广东茂名装载高岭土驶往山东潍坊途中,在福建泉州湾以东海域(位置:24°48′.755N,118°57′.292E)发生沉没事故,造成船上11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9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80万元,构成重大海上交通事故。

  2012年2月15日约1030时,“鑫源顺6”轮装载高岭土自广东茂名开航驶往山东潍坊。

  18日0255时,“鑫源顺6”轮在VHF16频道上呼叫泉州话台,由于信号微弱,泉州话台无法听清呼叫内容,告知其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的电话联系方式。随后位于“鑫源顺6”轮附近的“新南泰68”轮转报了呼叫内容:“鑫源顺6”轮船位24°48´.8N,118°57´.6E,货物移位,处于危险中,请派拖轮协助。

  据幸存船员回忆,其在睡觉中突然听到警铃及船内广播响起,立即赶到驾驶台,发现船舶已右倾约10度,且倾斜角逐渐增大。随后其返回舱室穿好救生衣再次回到驾驶台,与驾驶台上的其他人员跟随船长、大副往主甲板跑,跑到主甲板时,主甲板右舷已没入水中,船员纷纷跳入海中逃生。

  船方及船舶装货港未把好货物装船关,导致“鑫源顺6”轮所载货物含水率超过其适运水分极限,在航行中货物移位造成船舶横倾,在发现船舶横倾后,未采取船舶保持顶风顶浪航行等措施,加剧了船舶横摇,导致货物移位加剧。

  受冷空气的影响,2月17日夜间至18日,福建沿海气象海况恶劣,导致船舶摇摆、震动加剧,加快了货物流态化;恶劣天气海况也使船员容易对船舶存在的横倾判断失误,并对船舶自救、搜救造成严重影响。

  (1)船舶配员严重不足,船员不适任,高级船员中,除船长持有适任证书外,其他均未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以致该船在航行操纵、货物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不足以满足要求。

  (2)弃船前,该轮将船员集中于驾驶台,未指令船员按照应变部署要求做好各项弃船准备,加上平常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导致弃船时船员处于无序混乱状态;同时该轮在发现船舶倾斜且倾斜角在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未提前将救生艇扬出舷外,导致当船舶大角度倾斜情况下无法释放救生艇,船员只能选择跳海求生,造成10名船员死亡或失踪。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北海华洋公司疏于承担“鑫源顺6”轮安全管理责任,放任该轮实际股东对该轮进行经营管理;船舶管理人北海海联公司,安全管理较为混乱,不能对船舶提供有效的岸基支持,未能与船舶保持有效的岸基联系,对船舶配员不掌握、不跟踪,并且公司体系文件中未明确船舶装载陶土货物的具体要求。

  (1)当地港口经营人未把好安全监督关,在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检测报告不齐全的情况下,未认真核对把关,即安排了货物装船作业。也未将“鑫源顺6”轮的作业计划和货物的有关核对情况在作业前12小时报告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

  (2)相关港航、海事等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规定不力,对相关航运公司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等方面监督管理不到位。

  高岭土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列明的A组货物,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

  “鑫源顺6”轮本航次装载高岭土,在装货港,托运人、港方、船方均未把好货物装船关,导致货物含水率超过其适运水分极限,极度影响船舶稳性,加之在恶劣天气影响下,货物移位造成船舶横倾,最终沉没。

  这是一起由于事故相关方未严格执行运输部门规章和船舶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而引发的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港口经营人、公司、船舶应严格遵守船载货物运输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规章和船舶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载。

  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密切跟踪船舶安全状况、船舶经营状况、船员实际配备情况,为船舶配备合格适任的船员和提供有效的岸基支持。还要加强对船舶的指导和培训,确保船上船员掌握装载货物的特性、检测的新方法、管理特点、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

  船舶要密切跟踪航行中气象海况信息,严禁恶劣天气下冒险开航。要按要求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救生、消防等应急演练,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船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船舶操纵、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提高自救能力。